今后,郑州市要对民用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房给业主。郑州市建委昨天出台《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进行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
从去年10月1日起,郑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或今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都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节能专项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项目的设计情况、节能设计的审查情况、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检测屋面、墙体、外门窗等保温节能功能。工程节能专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此外,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还要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标明房屋的节能措施、房屋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今后,买房子的市民要注意查看《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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