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公司在外面承揽了一幢办公大楼
玻璃幕墙的安装工程,他们为此向南京一家玻璃幕墙公司定制了9万元的玻璃幕墙。可工程完工后不久,装饰公司傻了眼,安装上去的玻璃幕墙产生许多难看的气泡,引起工程发包方的强烈不满。为此,装饰公司将玻璃幕墙公司告到江宁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鼓出气泡,赔偿各项损失11万多元。
玻璃幕墙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某装饰公司在外面承揽了别的公司一幢办公大楼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装饰公司本身不生产玻璃幕墙,他们向平时的合作方,南京的一家玻璃幕墙公司定制了相应尺寸的玻璃幕墙近600平方米,价值近9万元。
2008年10月,办公大楼幕墙安装等工程顺利结束,可不久就出了问题,安装上去的玻璃幕墙陆续出现许多气泡,样子非常难看。工程发包方请人来验收工程,最后因为幕墙的气泡问题,工程验收没通过。这个事情过了几个月都没处理好,合作双方的关系受到破坏。
“对不起,因为幕墙有问题,在没解决好之前,工程款要先拖一拖!”玻璃幕墙问题总不解决,工程发包方很不满意,装饰公司的工程款暂时拿不到。
“你们现在不能消除幕墙的气泡,又不退换玻璃,那咱们只能法庭上见了!”这么长时间问题都没解决好,装饰公司很恼火,最近一纸诉状将合作伙伴告到了江宁区法院。“我们要求解除与他们的合同,返还我们的玻璃幕墙款,并要赔偿我们安装费等!”装饰公司在诉状中称。
玻璃费用款被判返还 “我们的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法庭上,玻璃幕墙公司辩称。他们称,这种玻璃幕墙应该放在室内存放,而装饰公司是存放在室外的,而且淋过雨,产生气泡是装饰公司保管不善造成的,不能怪他们。
法院要求玻璃幕墙公司提供他们无责任的证据,玻璃幕墙公司提出可以鉴定。后来,玻璃幕墙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错过了举证。
近日,该案一审终结。法院认为,装饰公司与玻璃幕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玻璃幕墙公司履行了加工定制义务,但定制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装饰公司使用该定制物进行安装不能通过验收,导致原先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装饰公司要求解决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装饰公司可要求玻璃幕墙公司进行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装饰公司和玻璃幕墙公司之间的合同,玻璃幕墙公司返还装饰公司玻璃幕墙款9万元,赔偿装饰公司的安装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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