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
铝型材加工正在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建筑
铝型材加工年产量达170多万吨,已经成为建筑铝型材加工的生产大国。为了规范市场,保证建筑铝型材加工的产品质量,由全国
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GB 5237.1《建筑铝型材加工 第1部分:
基材》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在GB 5237.1《建筑铝型材加工 第1部分:基材》的基础上,参照欧盟EN 755.2-1997《铝及
铝合金棒、管、型——
力学性能》、EN 12020.2-2001《6060及6063铝及铝
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和日本JIS H4100《铝及铝合金
挤压型材》以及美国ANSI H35.2《美国铝素材尺寸偏差标准》制订。
2 编制过程
本标准是由全国有色
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起草了本标准的讨论稿。于2005年9月22日~25日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在成都市召开了本标准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本标准的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根据第一次会议精神,起草了本标准的第二稿。
3 编制说明
3.1 合金牌号和供应状态
本标准纳入了原GB 5237.1-2004中的6061-T4、6061-T6、6063-T5、6063-T6、6063A-T5、 6063A-T6的合金和状态,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加了6005、6060、6463和6463A合金,并参照EN755.2-1997的规定增加了6005-T6、6060-T4、6060-T5、6060-T6、6060-T66、6063-T4、6063A-T4、6463-T4、6463-T5、6463-T6的力学性能要求。
3.2 规格
建筑铝型材加工的规格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有技术图纸作规定,规格名称通常由供方统一命名或直接引用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436《建筑铝型材加工图样图册》中的规格。由于所使用的具体情况不同,建筑型材的长度也有差别,因此建筑型材的长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铸锭质量
建筑型材所用的铝合金铸锭的质量,虽然不能直接反映在产品中,但对型材的性能及表面质量产生影响,所以在标准中对其也加以规定。
3.4 化学成分
由于GB/T 3190-1996中无6463和6463A合金的化学成分,因此将上述两种合金的化学成分单独用表列出,其他合金的化学成分按GB/T 3190-1996的规定执行。
3.5 尺寸及允许偏差
3.5.1 编制原则
3.5.1.1 本标准的尺寸及外形体系结构按欧盟标准的规定制订。对于标准中的普通级主要参照日本JIS H4100的规定制订,高精级主要参照美国ANSI H35.2的规定制订,而超高精级主要参照欧盟EN 12020-2的规定制订。
3.5.2 壁厚及允许偏差
3.5.2.1 壁厚及允许偏差按欧盟EN 12020-2的格式制表,并根据GB 5237.1-2004的要求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
3.5.2.2 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壁厚A和B、C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与日本标准的要求相当。型材外接圆为≤100mm的壁厚A和B、C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美国ANSI H35.2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与美国标准的要求相当。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壁厚A和B、C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与日本标准的要求相当。
3.5.2.3 高精级中,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壁厚A和B、C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美国ANSI H35.2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与美国ANSI H35.2和欧盟EN 12020-2的要求相当。而型材外接圆为≤100mm1的壁厚尺寸允许偏差是相应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壁厚尺寸允许偏差的85%。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壁厚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与日本标准的要求相当。
3.5.2.4 超高精级中,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壁厚尺寸A、B、C按GB 5237.1-2004超高精级的要求制得。而外接圆为≤100mm的壁厚尺寸允许偏差是相应外接圆为>100mm~300mm的壁厚尺寸允许偏差的85%。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壁厚A和B、C尺寸允许偏差是分别参照美国ANSI H35.2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2栏和3栏要求制订。本标准中超高精级的壁厚允许偏差严于欧盟标准、美国和日本等国标准的要求。
3.5.3 非壁厚尺寸及允许偏差
3.5.3.1 公称尺寸按EN 12020-2分档,空心尺寸按GB 5237.1分档制定表格,并根据GB 5237.1-2004的要求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
3.5.3.2 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按日本JIS H4100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要求制订,并稍严于日本标准的要求。型材外接圆为≤100mm的尺寸偏差是采用美国ANSI H35.2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要求制订,并稍严于美国标准的要求;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参照美国ANSI H35.2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要求制订,稍松于美国标准的要求。
3.5.3.3 高精级中,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尺寸偏差分别按美国ANSI H35.2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要求制订,并稍严于美国标准的要求。型材外接圆为≤10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尺寸偏差的85%;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参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级中型材外接圆为≤250mm的要求制订,并严于日本标准。
3.5.3.4 超高精级中,对于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其开口尺寸允许偏差采用欧盟EN 12020-2的指标,而实体尺寸偏差参照GB 5237.1的超高精级要求制订,比欧盟EN12020-2要求严。而型材外接圆为≤100mm的尺寸偏差是在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础上缩小90%;型材外接圆为>200mm~35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圆为>100mm~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础上放大120%。
3.5.4 角度允许偏差
对于角度允许偏差,日本标准分为±1°和±2°;美国标准分为±1°、±1.5°和±2°;而欧盟EN 12020-2分为直角角度允许偏差和非直角角度允许偏差,直角角度允许偏差采用偏移距离来定义,经换算成角度为±0.5°,而非直角角度允许偏差为±1°。考虑到欧盟EN 12020-2规定的直角角度允许偏差采用偏移距离来定义,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本标准角度允许偏差只采用角度来定义,规定普通级为±1.5°、高精级为±1°、超高精级为±0.5°,此要求严于日本标准和美国标准的要求,其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与欧盟EN12020-2的要求相当。
3.5.5
平面间隙
型材的平面间隙参照原GB 5237.1-2004制订,其中普通级和高精级采用原GB 5237.1-2004的指标;超高精级中,型材宽度W≤100mm的平面间隙采用原GB 5237.1-2004的指标,而型材宽度W>100mm~350mm的平面间隙参照欧盟EN12020-2制订,并比原GB 5237.1-2004和EN12020-2稍严。
3.5.6
曲面间隙
由于EN 12020-2的曲面间隙指标比原GB 5237.1-2004的指标低,因此,本标准采用原GB 5237.1-2004的曲面间隙指标,其指标与美国标准的指标相当。
3.5.7
弯曲度
普通级和高精级的型材
弯曲度采用原GB 5237.1-2004的弯曲度指标,而超高精级参照欧盟EN12020-2的要求进行制订,严于原GB 5237.1-2004的超高精级指标。
3.5.8 扭拧度
对于超高精级的扭拧度,本标准等同采用EN 12020-2的指标,其指
标高于原GB 5237.1-2004的超高
精级的指标。普通级和高精级是参考原GB 5237.1-2004的指标制订的,并高于原GB 5237.1-2004的要求。
3.5.9 圆角半径
对于圆角半径允许偏差是采用美国ANSI H35.2的指标,与原GB 5237.1-2004的指标相当,严于欧盟EN12020-2的要求。
3.5.10 长度偏差
对于长度允许偏差,本标准采用原GB 5237.1-2004的指标,比EN12020-2的要求低。
3.5.11 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
由于EN 12020-2中对于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采用切斜的长度来定义,其操作比较困难,通过换算成角度,其大部分型材的允许偏差在1°~3°之间,因此本标准规定型材端头切斜度不超过2°,其指标与原GB 5237.1-2004的指标相同。
3.6 力学性能
本标准等同采用EN 755-2中规定的
拉伸试验指标,其指标与原GB 5237.1-2004的指标相当。由于
韦氏硬度和维氏
硬度检测方便、快速,且检测的力学性能结果具有
可靠性,因此采用了原GB 5237.1-2004中规定的6063 T5、6063A T5的硬度试验指标。
3.7 外观质量
由于EN 12020-2、ANSI H53.2和JIS H4100等标准对外观质量都无定量规定,因此本标准参照原GB 5237.1-2004的规定。将型材端头因
锯切产生的局部
变形纵向长度不应超过10mm,比原GB 5237.1-2004规定的20mm要求严格;其余要求采用了原GB 5237.1-2004的指标,并将6005、6060、6463和6463A合金纳入其中。
3.8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试验方法全部采用目前我国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时均是参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制订的,所以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具有先进性。
检验规则沿用原GB 5237.1-2004的规定,这些规则是多年来经过生产实践总结出来的,并逐渐完善起来的,可靠而且实用,符合我国
铝加工产品的现状。
4 标准水平
本标准主要在原GB 5237.1-2004的基础上参照欧盟EN12020-2《6060及6063铝及铝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EN 755-2《铝及铝合金棒、管、型——力学性能》、美国ANSI H35.2《美国铝素材尺寸偏差标准》和日本JIS 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制订,其主要技术指标相当于欧洲和美国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