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问卷调查工作布置要求
一、问卷发放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哈尔滨、武汉、合肥、南昌、西安、兰州、长春、沈阳、杭州、郑州、成都、银川、福州、包头、唐山、海拉尔。
二、调查对象:
1. 管理部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建委(建设局)、市房管局);
2. 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
3. 乙级以上建筑设计、监理单位和一级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
4. 能源服务公司(当地如有,不少于5家);
5.
公共建筑业主(大型公共建筑15个,其中宾馆5个、写字楼3个、商场5个、大专院校1个、市级医院1个);
6. 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公司(共10个,其中房屋年代为70、80、90年代建成的各2个);
7. 热力公司;
8.
建材、
设备生产商(10个);
9. 金融机构;
10. 有代表性的小区居民;
11. 媒体(市级媒体至少3家)。
三、问卷要求
1. 本次问卷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部年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问卷调查工作,并详细填写各类问卷的编号,凡涉及到单位的问卷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 每个城市发放问卷数量不少于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不少于600份,其中小区居民问卷回收不少于500份。对于调查对象中明确规定调查对象数量的要严格遵照执行。
3. 调查问卷的原始材料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送建设部科技司。
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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