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领导对完善做好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做了多次批示,招标投标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4年国务院办法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要茨加强和改进工程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
建筑幕墙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建筑幕墙行业的重要内容。但是,建筑幕墙招投标活动中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却多以合法的方式表现,搅乱了招投标市场,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使《招标投标法》不能正常的执行。
一)目前的问题:
问题之一:盲目地追求低价,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问题之二:体制混乱,多头管理。
招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
问题之三:同体监督,政企不分。
2000年的四川省郑道访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既是原交通厅副厅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人),还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发标人),同时头上还顶着"
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评标专家负责人),几种职务集于一身。
问题之四: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为了内定
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
问题之五: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
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还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排斥外地幕墙专家。
问题之六:评标专家选择太窄。
评标专家库按行业、按地区而不是按专业建立;专家面太窄;选择专家仅在本市本地选择,很多是非幕墙专业专家,有的甚至不要国内幕墙专家评标等。
问题之七: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
规避公开招标主要有四种表现:
(1)是把项目化整为零;
(2)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标;
(3)是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
(4)是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问题之八:相互串标:
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为促进建筑幕墙行业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幕墙招投标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幕墙招投标环境,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加强和改进建筑幕墙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幕墙招投标活动。防止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2.1停止建筑幕墙盲目最低价评标法
所谓盲目最低价就是不以满足建筑幕墙的全寿命期内安全、质量和功能的为前题的盲目追求最低工程价。例如河南某一幕墙工程,对建筑幕墙的报价分占投标总分60%,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并下浮14%为标准价,凡投标报价等于标准价则得60分,高于标准价1%扣1分;低于标准价1%增2分,这样的评标法笔者认为这就是‘盲目最低价’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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