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幕墙使用的防火、
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性或难燃性材料,其品种、材质、
耐火等级、铺设厚度、
燃烧性能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其表面应有
防潮措施。
(11)装修材料的使用严格按《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或B1级的材料,当材料的防火等级不明确时,应取样进行检测。
(12)目前,幕墙工程多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其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审核,审核单位不能仅从总体方案、立面效果、平立面分格方面粗审,要真正起到技术审核把关的作用。
(13)原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主体消防系统时,要同时结合考虑幕墙的防火措施,避免出现消防盲区而留下火灾隐患。幕墙四周
天花处,可设烟感探测器及消防喷淋加以保护,当火苗初起,烟感探测器马上报警,喷水
设备启动,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二、幕墙防火施工 幕墙防火的施工是幕墙防火有效的关键和保证。
(1)承包幕墙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有关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并对
幕墙材料、幕墙
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部件等的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定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3)防火材料的安装应有
固定措施,确保安装牢固,做到不松懈不遗漏,拼缝不留缝隙。
防火棉厚度不能少于60mm,铺设要饱满均匀无遗漏,且不能与玻璃有直接接触。
(4)防火材料不得与幕墙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用装修材料覆盖。
(5)搁置玻璃幕墙防火棉的金属板应为厚度不小于1.2mm的
镀锌钢板,而金属和石材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
耐热钢板,两者均不得采用铝板。
(6)
镀锌钢衬板不得与
铝合金型材直接接触,衬板就位后应进行密封处理。
(7)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
保温材料填塞,不得采用
水泥砂浆等干硬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
接缝要严密,做到不
渗漏不漏气。
(8)双面胶带、
泡沫棒硅酮密封胶的填充棒)、复合铝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大量使用时要有相当的防火措施,使用铝板时,尽量使用单层铝板。
(9)在施工过程中,幕墙防火构造、防火节点应作隐蔽验收。防火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耐火检验报告。
(10)施工完毕,必须检查所有的防火节点、防火
隔断是否都密封严密,各层间防火隔断是否都按要求用防潮材料将
矿棉等不燃烧材料包裹进行填塞,其防火隔断能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其检验手段一般采用观察和触摸方法,必要时可在防火节点处用火苗试试是否漏气、串烟,是否真正达到既防火又防烟的作用。
三、幕墙的防雷 建筑幕墙的金属骨架是良导体,幕墙的防雷措施不当,可能会遭到雷电的侧击破坏,严重的可能招至火灾,所以幕墙的防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1)墙的防重设士人应迷细3解建坦主生的防重装置和幕墙、
门窗洞口的防雷装置引出线,要充分利用幕墙、
门窗型材的金属
导电特性,确定一个合理、安全、经济的防雷设计方案。
(2)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网,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幕墙自身的防雷网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3)建筑物每隔三层要装设
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均压环内的纵向
钢筋必须采用
焊接连接并与
接地装置连通。所有
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4)根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幕场防侧击措施如下: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m起每隔不少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m以上幕墙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应将二类防雷建筑物45m以上,三类防雷建筑物60m以上幕墙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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