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用新材料,设计如何处理。
A、 新牌号材料产品可以参照同类产品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例如采用5754H42(H44)单层
铝板时,可按EN1396规定的标准值(σp0.2),并按JGJ133规定的
铝板材料性能
分项系数(1.428)来决定其设计值。(EN1396规定5754H42 σP0.2为130N/mm2,取设计值为130/1.428=91N/mm2,5754H44为160N/mm2,取设计值为160/1.428=112N/mm2,YS/T429.1规定3003H44(H24)σP0.2为115 N/mm2,取设计值为115/1.428=81N/mm2。
B、 新材料可按材料标准规定的性能参数及检测参数,参照类似材料,来规定其总安全系数K,由K2=K/1.4来规定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即可求出其
强度设计值。例如
微晶玻璃可参照
花岗石(K=3或3.5)取K=3.5;K2=3.5/1.4=2.5,并按JC/
J872--2000《
建筑装饰微晶玻璃》规定的
抗弯强度不少于30MPa的规定,取
强度设计值为30/2.5=12N/mm2。
9.审图问题,抗震设防审查按建设部59令《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度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按照该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就明确了审查机构强制审查的是强制性条文。而技术标准中除强制性条文以外部份不在强制审查范围,而按照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如有需要,需要方可委托经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评审。
10.技术论证。当建筑设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建设工程与强制条文不一致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新技术、新工艺与技术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不一致时,甲乙双方中有一方认为有需要时,可自行组织论证或委托有关单位论证,对论证结果,双方自愿采用。
当前正在贯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强调依法行政,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都来认真研究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的管理。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严格执法,对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中除强制性条文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不应凭借权力,对非强制条文强制执行,这样我国就会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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