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从2008年起,新疆所有设市城市都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等试点示范工作。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等自治区试点示范城市,今年年底前至少要完成2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作。节能改造主要是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供热计量、温度控制阀改造;空调、电器改造;节水改造。
自治区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规划立项阶段,要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凡达不到有关节能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建筑设计,经审查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另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对节能建筑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验收备案。
近5年来,新疆新增的5451万平方米民用建筑中,超过88%的建筑达到节能标准。今年起新疆对既有建筑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将获得国家财政部支付的55元奖励资金,计划到2010年,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8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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