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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公示应在楼盘开始销售前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  日期: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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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建委昨日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重申:施工现场、销售场所节能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的时间。

  市建委强调,凡是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弄虚作假。施工现场、销售场所节能公示内容须一致。

  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在返退墙改基金时按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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