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技术成熟、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入我市建筑节能市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行《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技术成熟、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入我市建筑节能市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行《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明确要求,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公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办法》同时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墙体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应进行备案登记公示。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予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工作,并对经备案登记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工程中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质量抽检。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由其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墙材节能办申请备案。
《办法》要求,凡经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列入《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目录》,市墙材节能办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报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与此同时,对存在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生产企业已注销或停止生产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备案,并从《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目录》中删除。
“这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市节能建材市场,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监管,让不合格的建材无法流入市场。”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明确要求,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公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办法》同时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墙体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应进行备案登记公示。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予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工作,并对经备案登记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工程中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质量抽检。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由其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墙材节能办申请备案。
《办法》要求,凡经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列入《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目录》,市墙材节能办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报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与此同时,对存在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生产企业已注销或停止生产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备案,并从《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目录》中删除。
“这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市节能建材市场,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监管,让不合格的建材无法流入市场。”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篇: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幕墙网热点导读
www.alwindoor.com
相关文章
|
- 论坛热帖
- 最新产品
- 展会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