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建筑节能首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节能条例(草案)》)已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对改变上海市建筑节能现状提出了新思路。 |
日前,上海市建筑节能首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节能条例(草案)》)已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对改变上海市建筑节能现状提出了新思路。据一位接近《节能条例(草案)》制定的委员介绍,此条例在贯彻实施国家规范的同时,在标准制定、建材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突出了上海地方特色。同时,法规也明确了上海市可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在《节能条例(草案)》中,太阳能热利用被重点提及。其指出,从上海市住宅间距、日照时间、集热面积等因素计算,目前在6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新建6层以下住宅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6层以上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则授权上海市政府另行规定。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节能条例(草案)》提出,上海市建筑交通委要组织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由于经费有限,改造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其中,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房屋修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享受政府补贴的,应实施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明确节能改造措施、费用,同时听取居民意见。
新建或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1年后,必须实行建筑能效测评,以验证节能效果。
针对建筑节能缺乏社会资金投入的问题,《节能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明确了具体用途,分别为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示范工程;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针对上海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数量大,施工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的情况,《节能条例(草案)》将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也纳入建筑节能的适用范围,全面推行施工节能制度,降低施工能耗。
“其实,条例还应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是节能的关键;对新建建筑采取玻璃幕墙等不节能的设施,应明确相应的限制标准。”朱言文委员指出。而甘忠泽委员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根据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配以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节能条例(草案)》中,太阳能热利用被重点提及。其指出,从上海市住宅间距、日照时间、集热面积等因素计算,目前在6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新建6层以下住宅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6层以上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则授权上海市政府另行规定。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节能条例(草案)》提出,上海市建筑交通委要组织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由于经费有限,改造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其中,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房屋修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享受政府补贴的,应实施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明确节能改造措施、费用,同时听取居民意见。
新建或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1年后,必须实行建筑能效测评,以验证节能效果。
针对建筑节能缺乏社会资金投入的问题,《节能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明确了具体用途,分别为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示范工程;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针对上海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数量大,施工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的情况,《节能条例(草案)》将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也纳入建筑节能的适用范围,全面推行施工节能制度,降低施工能耗。
“其实,条例还应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是节能的关键;对新建建筑采取玻璃幕墙等不节能的设施,应明确相应的限制标准。”朱言文委员指出。而甘忠泽委员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根据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配以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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