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宁波市快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至今已组织实施了3批次示范项目,应用面积合计达420万平方米。示范项目不仅类型齐全,既有住宅、商场、酒店、医院,又有拆迁安置房、学校宿舍、人才公寓、下山移民项目;而且技术种类也各具特色,既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也有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及其综合应用项目。
以示范市建设为载体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为扎实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
低碳经济,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宁波市从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配套政策、项目建设、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强示范市建设力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
五大成绩支撑示范市建设
2009年宁波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首批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之一,并获得国家7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宁波市财政配套资金安排8050万元。
市建委作为主抓这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在浙江省建设厅和宁波市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经过不懈的努力,已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20万平方米,使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看,分为5个方面:一是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了很大提高,社会大众对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节能的意识逐步增强;二是地方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使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增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10多个课题进行了研究,出台的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等一系列导则和软件,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设备、材料于管理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平台初步建成,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价更为客观、准确。
1.5亿元补助示范市建设
为有效调动建设单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积极性,宁波市加大了地方财政的配套力度,共安排示范市建设的补助资金1.5亿元。
如何保障示范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有效监管?为此,市建委印发了《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建设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宁波市建立了由100多位专家组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库,为示范市建设组建起了专家支撑体系。
根据《宁波市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在示范项目评选、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充分依托专家全程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导,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更 加科学合理、节能减排成效更为明显。
优选示范项目强化引导
好的示范项目可以带动一批项目的节能改造。大力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优选,成为市建委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宁波市已实施了3批次示范项目。这些示范项目类型齐全,既有住宅、商场、酒店、医院,又有拆迁安置房、学校宿舍、人才公寓、下山移民项目;技术种类也各具特色,既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又有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及其综合应用项目,为全面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此外,宁波市还积极建设可再生能源低碳示范区。结合本地区域特色,积极推动多个亮点突出的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示范区建设。其中,面积达352万平方米的慈溪南部新城,从“功能复合、绿色交通、开放空间、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垃圾分类”6个层次上充分提高能效,通过100多条节能减排措施,将其建设成一座乐活宜居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生活示范区,建成后示范区内年碳排放量预计将减少4.89万吨。东钱湖新城核心区面积1.59平方公里,遵循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依托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先进低碳理念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将建设成为蓝天、碧水、青山、绿树环绕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生态园区。象山大目湾新城作为全国首个低碳生态小城镇示范项目,以
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旅游、低碳环境、低碳生活和低碳社区等7个方面构建综合型低碳生态小城镇的理念,走在了全国小城镇低碳建设的前列。
这些特色鲜明的可再生能源低碳示范区的建设,对引领和提升宁波市可再生能源低碳建筑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健全法规为“示范”保驾护航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