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是深圳城市发展的一大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给全市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空间资源,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就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其中主文件还作为2013年深圳市政府的1号文件印发。近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文件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及实施意义。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1+6”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地价管理办法、限制土地处理办法、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产业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附属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1+6”文件还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透露,这也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介绍说,深圳目前新增可建设用地极为有限,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碰到土地空间匮乏的制约,产业转型、城市发展也受到土地空间的制约。“因此,深圳未来必须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必须通过空间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来达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质量提升的目的。”
政策解读
创新
农村集体土地放开入市
作为一项创新,《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中规定,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不仅仅是政府用地,也要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
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介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且,还提供了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一种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获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激励
免收10%公告基准地价
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10%的公告基准地价。
王幼鹏表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是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批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推演结果和创新,就是要破解原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尴尬局面。
保障
搭建供需服务平台
此外,办法还提出搭建产业空间供需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市土地主管部
门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企业可利用这个平台充分了解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提交用地申请,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的局面;政府可通过这一平台收集企业空间需求,保障土地供应的公开透明,从而实现政企间的信息共享。”王幼鹏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