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此文件再次标志着房地产业政策导向的转换,房地产的增长功能和民生功能被等量齐观。该文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这是1990年末中国开启房地产调控以来第一次将房地产作为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而相提并论。
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2003年以来中央的调控政策文件第一次对房地产的所谓“支柱地位”避而不谈,只是笼统地将它说成一个“经济问题”。在此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两次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国办发〔2011〕1号、国办发〔2013〕17号),“支柱产业”的表述也没有再出现过。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文件是国务院本部在2007年下发的专门针对促进保障房建设的文件(国发〔2007〕24号)。自“国发〔1998〕23号”文以来,保障房建设就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国发〔2003〕13号”文件将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在内的“大多数家庭”都赶入购买商品房范围之后,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职责更是严重欠缺。“国发〔2007〕24号”作为专门促进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文件,虽姗姗来迟,但在此之后,施行“商品房”和“保障房”双轨制思路已经逐渐成为各界的共识。
然而,保障房的建设思路仍有可能存在偏差,例如2013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通知(国发〔2013〕25号),各地已经将其与旧城改造基本混为一体,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之实。这样的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界限已经模糊,留下了造成新一轮社会不公的隐患。国发〔2013〕25号文件是新一届政府自2013年3月份正式履职后发布的第一份,也是截止目前唯一一份房地产调控文件。
不过,虽然新一届政府没有此类短期调控式的文件出台,但却有更高规格的相关文件:2014年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政府法规,该条例最终将以“国务院令”的名义发表,规格比“国发XX号”高出一截。这是本届中央政府房地产调控思路转变的具体体现。新一届政府明显更加希望建立“长效机制”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
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屡次出台专门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各部委、地方政府出台的调控文件和实施细则,更是不计其数),但是我国的住房问题依然严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文件具有临时色彩,当房地产形势转变时,文件可能就不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然而理性的人们完全能够对此形成正确的预期,从而认为这些调控文件不会有实际的效果,而一旦这样的预期形成,则调控效果就可能真的无法显现。
因此,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住房问题,其解决不能只靠调控文件,而是要有长期的战略性“基本国策”才行,而近期住房保障条例这一法规的征求意见,就开了一个好头。
近些年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多具有临时色彩,当房地产形势转变时,文件很可能不再执行或变通执行。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住房问题,其解决不能只靠调控文件,而是要有长期的战略性“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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