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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介绍一下新《建规》的部分修订内容:
■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词条“公共建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针对建筑物高度与外墙外保温材料及门窗耐火完整性的应用要求,我们以图5、图6来概括说明:
图5 住宅建筑高度与外墙外保温材料及门窗耐火完整性的应用要求
图6 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高度与外墙外保温材料及门窗耐火完整性的应用要求
与住宅建筑相比,公共建筑往往具有更大的火灾危害性,因此新《建规》对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非住宅类建筑或场所,根据其建筑高度,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做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为适应新《建规》的要求,国内厂家已开始研发并推出系列耐火窗、防火窗产品,比如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铝塑耐火节能窗(30分钟耐火完整性)、铝合金(词条“铝合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耐火节能窗(60分钟耐火完整性)以及钢铝防火窗(90分钟耐火完整性)等,产品具备优良保温性能、耐火完整性及经济可行性,并在国内率先通过了住建部《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可以满足各类建筑的不同节能需求和耐火等级要求。
中庭往往是大型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空间高度贯穿多个楼层,中庭作为巨大的共享空间,一旦失火,火势和烟气可以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若在中庭下层发生火灾,烟气便会十分容易地进入中庭空间。若在中庭上层发生火灾,中庭空间的烟火不能向外排出时,就会向建筑物中其他空间扩散,并进而迅速导致整个建筑物全部起火。同时,中庭起火涉及到多个楼层,极易形成立体火灾,增加疏散的难度。因此,与常规火灾相比,中庭火灾有其特殊性。
关于中庭,新《建规》规定: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的规定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词条“隔墙”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导致建筑内的防火分隔效果差,火灾蔓延隐患大;隔热型防火玻璃又存在耐老化性能差的问题;因此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是中庭防火分隔比较妥当有效的方案。
在建筑构造方面,新《建规》还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0m(图7)。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图8)。
当实体墙高度难以达到规定的高度时,可以通过提高外窗的耐火性能来防止火势通过窗口蔓延。火势通过窗口蔓延时需经过外部卷吸后作用到窗玻璃上,且火焰需突破着火房间的窗户经室外再蔓延到其他房间,满足耐火完整性的C类防火玻璃,可基本防止火势通过窗口蔓延。
图7
图8
新《建规》还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且设置更多的疏散楼梯十分困难,人员疏散时间长。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应具有防烟性能,其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等等。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新《建规》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五、结语
迪拜火炬大厦火灾,引起了国内媒体的普遍关注,对比央视大火、沈阳万鑫酒店大火、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的惨重损失,国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再次被聚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火灾预防,需要强化高层建筑物本身的自救措施,而源头在消防设计。高层建筑物的建筑外墙用门窗,其防火性能已成为防止高层建筑火焰层间蔓延的关键因素。随着新《建规》的发布实施,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将更趋严格和完善,新技术、新材料(如耐火窗等)也将得到应用和普及,我国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必将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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