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某些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的现状,而且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新增了节能管理规定。新节能法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为拓展节能领域、加快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
2007年我国节能减排效果初现。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环境执法和制度建设,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2007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化学需氧量、二
氧化硫排放总量近年来首次实现双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3.14%和4.66%。
与此同时,按“‘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1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要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10%。但目前的形势是,单位GDP能耗2006年只降低了1.23%,2007年下降了3.27%。这意味着未来3年内,每年平均完成5%的任务。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报告提出十大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在这样一个时刻,新节能法正式实施,自然引来各方普遍关注。
建筑节能“热改”当先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不断上升,目前已达三分之一左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近日发布消息,按照国务院今年的节能计划,“十一五”期间全国要节约2.4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1.01亿吨标煤,占40%,供热
采暖必须承担至少三分之一的任务指标。
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0%,平均耗能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供热系统热损失约为15%—30%。积极推进实施供热体制改革,推行按用热量计费已迫在眉睫。
为此,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对“热改”予以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今年3月31日,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举办的“第四届国际智能、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
博览会”上,我国首次推出了供热节能与分户计量整体解决方案,采用这种方案,预计平均供热节能将达到20%左右。同时,由相关管理部
门力推的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节能供热系统产品目前已完成试点,即将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随着“热改”的推进,节能服务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一些节能服务公司与各地热力公司组成战略性联盟,帮助供热企业解决
节能技术和资金不足方面的问题,合作组建区域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为供热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热计量领域广泛进行表计安装、调试、检测、维护、抄表及计费等相关服务。
“我们采用的是一种叫做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节能运作模式:节能公司不仅提供能源诊断,还提出改造方案,提供自行融资改造等一揽子服务,最后从节能效益中分成。”北京华仪乐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乐钧介绍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也表示,我国北方地区现有建筑要进行计量改造的市场容量非常巨大,预计超过2000亿元,但这并不意味着老百姓要掏2000亿元钱。“从机制上,我们推行能源服务公示模式,也就是说,一个小区要进行计量的改造,就请一家节能公司来,由节能公司提供改造费用、技术和装备。改造好以后,在一定的年限内,比如10年内,节能的效益及节省下来的
供暖费用,部分返还给这个节能公司。这样用户只花很少的钱或者是不花钱就能够达到节能的效果。”
鼓励节能汽车研发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三章增设了交通运输节能的内容,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作为我国能耗大户的汽车行业,新节能法刚一实施,即在汽车厂家、专家中引起较大反响。
作为较早开始研究混合动力车的企业,长安汽车负责混合动力的企业负责人对新节能法的实施表示欢迎,他认为新修订的规定将对汽车厂家研发节能环保型汽车提供支持引导。“尤其是新节能法增加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
专家介绍,汽车节能环保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生产制造过程尽量节能减排,二是汽车设计上追求低污染、低能耗。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表示,新节能法实施后,开发、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将成为必然趋势,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中远期规划,改善污染和能耗问题。
事实上,在近年的国际大型车展上,节能环保的混合动力车已成为一大亮点。国内的汽车厂家如长安、吉利等也先后公布了自己的混合动力车计划。
去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这是我国有关新能源的第一部政策。新节能法对节能环保型汽车的规定,让众多汽车厂家对国家进一步细化激励政策盼望热切:比如,对何种情况提供税收或信贷上的支持?在针对汽车节能环保的研发上,能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些产业化的课题,如量产销售的车型研发,如何予以支持?尤其是在混合动力车型售价远远高出普通汽油车的情况下,这一需求更为迫切。另一方面,希望国家对消费者加大新能源车型宣传力度,适当减少此类车型的相关税费等,减少消费压力,带动企业销售。
规范能效标识促产品省电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今年1月25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本次目录的发布,表明能效标识产品实施领域的扩展: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对照明
设备的实施。此前,我国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为房间空调器、家用冰箱、家用洗衣机及单元式空调四项。
“未来10年,将在40类主要耗能产品领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十一五’末完成20类产品的目录实施。”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强制实施的一项重要节能管理措施,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能效标识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能源效率水平,划分依据为相对应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专家介绍,近年来,由于节能意识的提高和环保的需要,能源效率成为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世界各国根据环保的需要,对进口的家电产品的电耗值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产品的能效成为保证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能效标准提高的推动下,众多知名的家电品牌,开始纷纷涉足节能领域,将节能作为家电产品研发技术的研究重点和产品的卖点。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环保冰箱、快洗节能洗衣机等低能耗家电产品迅速占领消费市场,持续热销。
专家预测,随着家电产品的进一步普及,居民家用电器消耗的电力,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同时,居民用电时间比较集中、用电量比较大的特点,使得电力系统的负荷弱化,电网的负荷普遍下降,造成电力设施资源的巨大浪费。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陈钢表示,采用更严格的能效标准,将有利于国家的节能减排整体目标的实现。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能效标准所产生的节能贡献率,将占全国贡献量的20%以上。
“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实践表明,积极制定和推广产品节能效率标准,是发展中国家降低耗电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陈钢表示,新节能法在规范推进家电产品能效标识管理的同时,也成为今后家电行业发展的绿色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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