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
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
热熔丁基胶应满足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4.3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4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 6.1 6.1 7.1
外观质量 6.2 6.2 7.2
露点 6.3 6.3 7.3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6.4 6.4 7.4
加速耐久性 6.5 6.5 7.5
初始气体含量 __ 6.6 7.6
气体密封耐久性 __ 6.7 7.7
6.1尺寸偏差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2长(宽)度允许偏差
长(宽)度L 允许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6.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
表3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D 允许偏差
D<17 ±1.0
17≤D<22 ±1.5
D≥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6.1.3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6.1.4叠差
平型中空玻璃的叠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允许叠差
表1 单位: mm
长(宽)度L 允许叠差
L<1000 3
1000≤L<2000 4
L≥2000 5
6.1.5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时,其厚度应不小于7mm;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时,或为充气中空玻璃时,其厚度应不小于9mm;复合
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8mm±2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1.6特殊规格和其它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外观质量
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中空玻璃外观质量
项目 要 求
边部密封 密封胶应均匀整齐,内层密封胶应连续无断条,与玻璃充分粘结,外层密封胶应无
气泡,且不超出玻璃边缘。
玻璃 宽度≤0.2mm、长度≤30mm的划伤允许4条/m2, 0.2mm<宽度≤1mm、长度≤50mm划伤允许1条/m2;其它缺陷应符合相应原片标准要求。
间隔材料 与玻璃垂直,平直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无磕伤,气孔均匀整齐;表面无污痕、斑点及片状不良
氧化现象。
间隔层 无夹杂物。
玻璃内表面 应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淌。
6.3露点 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6.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复合密封
胶条应无蠕变。
6.5加速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
6.6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90%(+10%,-5%)(v/v)范围内。
6.7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80%(v/v)。
7试验方法
7.1尺寸偏差
7.1.1中空玻璃长、宽偏差、对角线差、胶层厚度和叠差用精度为0.5mm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
7.1.2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边缘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7.1.3叠差测量如图1所示。
图1叠差示意图
7.1.4双道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内层密封胶与外层密封胶交界处至外层密封胶外边缘,如图2所示。只有一层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间隔材料与密封胶的交界处到密封胶外边缘,复合密封胶条的厚度如图3所示。
1-玻璃 2-干燥剂 3-外层密封胶 4-内层密封胶
图2胶层厚度示意
1-玻璃 2-胶条 3-支撑带
图3胶条厚度示意
7.2外观 用制品或试样进行检测,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条件下,距中空玻璃正面600mm处,用肉眼进行观测。划伤宽度用放大10倍,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划伤的长度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3露点试验
7.3.1试验目的 本试验为了确定中空玻璃的内部干燥情况。
7.3.2试样 试样为制品或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mm×360mm的样品15块。
7.3.3试验条件 试验在23℃±2℃,
相对湿度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中放置24h以上。
7.3.4试验装置 露点仪测量面直径为Ф50mm±1mm(见图4)。温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精度为1℃。
7.3.5试验步骤 向露点仪内注入深约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温度
冷却到等于或低于-6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按表6的规定。
表6露点测试时间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触时间(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有无
结露或结霜。
如无结霜或结露,
露点温度视为-60℃。
如结露或结霜,将试样放置到完全无结霜或结露后,提高温度继续测量,直至测量到-40℃,记录试样最低的不结露温度,该温度为试样的露点温度。
对于由3层玻璃组成的双中空玻璃露点测试应分别测试中空玻璃的两个表面。
7.4耐紫外线辐照试验
7.4.1试验目的 本试验是为了检验中空玻璃在紫外线辐照下,中空玻璃系统内是否有防碍透视的有机物、水气等的挥发,以及胶条在紫外线辐照下的蠕变情况。
7.4.2试样 试样为2块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mm×360mm的平型中空玻璃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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