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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1日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 2014 92号文)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先后下发了建市 2014 108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4 112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 2014 118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 2014 123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通知”、建质 2014 12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 2014 130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建办市函 2014 545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专门为建筑业密集下发如此多的文件,本人在建筑行业干了一辈子也没有碰到过。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没多长时间即通知各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建筑业的领导到北京汇报对会议的落实情况。基层从事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同志反映,他们被一大堆文件“压”得快喘不过气来了。我想这都是由于建筑业过去欠债过多所形成的短暂现象,挺过这一阵子,建立健全了适应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以及纪律制度后,势必将为今后建筑业的发展改革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这次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管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六个方面是六条途径,指向的全是建筑质量。陈部长说,抓工程质量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才能收到预想效果。突破重点,需要勇气,要敢于直面矛盾,绝不回避问题;突破重点,需要创新,这就是在解决问题中,创立起新的体制、机制;突破重点,需要我们有所作为,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这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出主要抓六项工作,首当其冲的就是“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这的确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抓住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建筑市场混乱的源头和要害,就抓住了极大影响工程质量的牛鼻子。由于法律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漠,多少年来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怪现象:无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唯建设单位的意愿马首是瞻,一切以建设单位的意图为中心,哪怕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也无人站出来反对和纠正(因为如有反对意见,处理方法很简单,建设单位马上以某某不配合为由,要求换施工单位),一旦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又会以“总包负总责”为由,一句话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就使得一些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恃无恐,客观上导致了国内建筑市场上违法发包、随意肢解分包工程行为比比皆是。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 2014 118号文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建质 2014 124号文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负责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这下终于把建设单位“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了,不按规矩办事,首先建设单位负责人要被追究责任,特别是与其他四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一道承担质量的终身责任,建筑业同仁怎么能不为此举叫好呢?喊了多年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可望在两年治理行动中见到成效了。
对于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打击放在两年行动的第二位来抓,也是恰如其分的。多少年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但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一个项目本身已经是最低价中标项目,再经多次转包、层层扒皮,还有多少可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上?因此,这种行为最终牺牲的只能是工程质量!不计后果的转包和违法分包造成的建筑物垮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住宅问题成堆,购房者和居民苦不堪言,甚至让老百姓辛苦了一辈子攒下的钱打了水漂,这种行为非严厉打击不可,否则怎么去落实关爱民生的诸多举措呢?另外四项工作:健全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也都很重要,这是对工程质量长效管理的需要,是保证两年治理行动结束后混乱局面不反弹的重要保证。
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的一员,笔者非常赞成陈部长关于治理行动与机关各部门都有关系的提法,这样能够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各方联手综合治理工程质量,从而避免就质量谈质量造成的“这是质量部门一家事,与我无关”的误区。虽然协会只是民间社团,没有任何政府职能,但我们也要责无旁贷地加入到这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来。鉴于此,笔者通过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发表几点拙见,以供建筑业同仁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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