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 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
一是“含金”量高。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
二是取消事项多。直接取消的事项达42项,占72%。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取消为主,彻底改革。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比重大。共有25项,占43%。
(以上信息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作为广大建筑界从业人员最关注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取消事项,国务院如下解释:本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人事部共同设立,诞生于1994年9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至今已有20年历史
相关阅读: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与房地产业、建筑业相关的项目包括:
相关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简报(2014年第3期)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编者按
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开展以来,对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管理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起步晚,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很多亟待改善的问题。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做好日常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的同时,一直 提倡要加强相关制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本期特稿推出研究报告《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供广大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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