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低价中标问题
最近,国务院领导对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做了多次批示,招标投标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招标投标监管处副处长全河在日前召开的“七省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上,通报了建设部有关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工作动态和思路。
——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当前,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围标串标比较严重,如何加强监管急需深入研究。要贯彻国家对投资体制的改革措施,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要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强制推行示范文本和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要深入研究低价中标问题。近来,宁波、厦门相继下文取消了低价中标的做法。从实际效果看,过分强调低价中标,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能盲目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进一步推动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前不久,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了广州、上海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有为有位。要在不越位的前提下拓展服务功能,如规范劳务
分包市场等等。特别是有形建筑市场能否在建立信用体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机遇和大的课题。
——要加强对
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培育招标代理市场。目前,我国招标代理机构已有4万多家,部分代理机构勾结业主,围标串标,违规行为严重。要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跨地区卖牌子的行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目前,有关文件已经进入审批阶段。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听取了汇报。要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切入口,成为市场综合信息的平台。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行业自律工作。
——加强对投诉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国务院、建设部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就会起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
——要研究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位问题。
——要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宣传。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以约束“最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颇。
据介绍,福建省自厦门市2003年4月率先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部分设区市随后试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在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两年间,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四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招标工程累计1101项,预算造价926.86亿元,中标造价737.83亿元,降幅为23.37%。然而,“最低价中标”办法在福建省试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如中标价较预算造价降幅偏大,表面上节约大量资金,但在施工中却出现设计变更签证多、竣工结算价高出中标价等。
据了解,有些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业主盲目地追求低价,有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最明显的就是由“最低价中标”产生的“钓鱼工程”,承包商先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其他手段,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项。还有的业主明知市场上是优质优价,却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投资方想少花钱多办事,施工方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双方如何达到平衡?福建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明确了五项内容: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明确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范围;二是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预算造价编准编实;三是明确指出,“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四是详细列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等10种情形,可以直接否决和累计否决。五是推行电子评标和清标,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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