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思路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筑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口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时,要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加快推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建筑节能的工作思路是:
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高度认识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城镇的目标本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气候特征、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应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重点抓住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等关键领域。其他城市应结合自身地域、经济特点,逐步开展工作。以建筑节能为点,抓好建筑“四节‘’,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指标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丰富能省地型建筑内涵,全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达建设节约型城镇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建立推进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
绿色建筑的经济政策,继续完善经济政策
框架,理顺思并根据初步确定的实施经济政策的重点领域.形成相应的经济政策管理办法等。
二是首先抓住《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的机遇为建筑节能争取相应的法律地位。《建筑法》、《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中,争取在修订时,将建筑节能单列一章,对建筑节能关键法律制度进行规定或授权。其次争取《建筑节能
管理条例》出台,按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抓紧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等环节的工作,尽早报国务院审查。
2、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
建筑节能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将实现快速发展,也为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为此,应按照国家确定的“协同集成、自主创新、重点跨越”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加快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形成和发展新的主导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3、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新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不准验收备案,不准销售和使用。初步思路是,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许可,在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环节加入建筑节能的审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建立规范的国际合作体系
经过几年的实践,通过国际合作,是推进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总结这几年国际合作取得的经验,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强科技合作紧密围绕建筑节能、资源节约、绿色建筑等优先领域.以合作、交流、技术培训、智力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标准以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战略为主线,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等优先领域的政策、标准、法规体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整规范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工作。
5.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
1、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好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节能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认识程度。
3、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开展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能力建设。
4、打造科技推广交流平台。会同发改委、科技部及国家环保局.组织召开第二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大会暨新技术、新产品
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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