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和整合现有政策资金。各级政府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资金注入量。目前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需要对资金进行整合,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分为四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需要尽快建立。
(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的税率设计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优惠,对新开办的中小企业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创办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纳税登记、发票购买等事宜提供服务。
(三)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公共部
门利用职权侵害中小企业利益。对企业不合理收费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增收和政府运转的压力很大,还有部门利益的原因,对企业不合理收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在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对中小企业收费准入制度和惩罚制度。
(四)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制度。在避免政府采购行为对中小企业产生歧视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订单量的一定比例划给中小企业。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条件下,可适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中小企业产权改革和债务重组的同时,尽快建立完善失业、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等渠道,提高财政政策投入的增长比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考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包括中小企业数据库、信息网站等,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登记纳税、融资支持等“一站式”政府信息服务,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发表政策建议的平台,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并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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